2025年4月3日,美国众议院审议通过了《稳定币透明与问责法案》(Stablecoin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for a Better Ledger Economy Act of 2025,简称 STABLE Act of 2025)。这一法案标志着全球主要经济体首次以联邦立法形式,对“支付稳定币”的发行、储备和监管全流程实施系统性规范。
一、明确定义:什么是“支付稳定币”
法案明确提出,“支付稳定币”指的是一种数字资产: (A)其本质或设计目的是用于支付或结算; (B)以国家货币计价; (C)发行人有义务按固定金额兑换或赎回,或主张其价值稳定; (D)不包括国家货币、证券、存款账户等。(Sec.2, 15(A-D))
此外,法案 Sec.11 规定自本法颁布之日起两年内暂停“内生抵押稳定币”,若出现即是违法。 “内生抵押稳定币”是指任何数字资产(Sec.11, a-b)): (1)其发行人代表的稳定币将以固定的货币价值进行转换、赎回或回购;以及 (2)完全依赖于同一发起人创建或维护的另一数字资产的价值来维持固定价格。
二、合法身份:谁有资格发行稳定币?
支付稳定币的许可发行人包括联邦合格非银行发行人和州合格支付稳定币发行人。同时,发行人需: - 公开披露赎回政策,明确持有人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将支付稳定币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其他储备资产; - 建立及时赎回程序,确保稳定币持有者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持有的支付稳定币兑换为相应的储备资产;(Sec.4(a)(B)(C)) - 每月在官网发布报告,内容包括总发行量、储备总额及构成,并由独立注册会计师进行审阅。若CEO或CFO提交虚假财报声明,故意违规:最高20年监禁 + 500万美元罚款;过失违规:最高10年监禁 + 100万美元罚款。(Sec.4(a)(1)(D) & Sec.4(a)(4)(C)(i)(ii))
三、双轨治理模式:“联邦-州”监管机制
联邦层级的稳定币监管者包括货币监理署(OCC)、美联储(Fed)、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局(NCUA),负责监管联邦合格非银行发行人 (Sec.2, 18(B))。 州监管机构指拥有该州支付稳定币发行监管权的州级机构 (Sec.2, 22)。 州级负责监管州合格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并需向财政部提交认证,证明其监管框架与联邦框架“实质相似”,否则需转为联邦监管 (Sec.4(b)(2)(A))。
四、合规红线:禁止支付利息、虚假宣传与黑名单高管
法案禁止发行人支付利息或收益;此外,支付稳定币不受美国政府的全面信用背书,不由美国政府担保,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存款保险保障,也不适用于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的股份保险 (Sec.4(a)(8)) & (Sec.4(c)(2))。 所有合法的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必须在其官网显著披露该稳定币不受美国政府、FDIC或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担保或保险。若有违规宣传行为,可依法追究责任 (Sec.4(c)(3-4))。 此外,任何被判犯有涉及内幕交易、挪用公款、网络犯罪、洗钱、资助恐怖主义或金融欺诈的重罪的个人不得担任:(1)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的高管;或(2)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的董事 (Sec.4(d))。
以上是本法案的相关主要内容,其他条款内容还包括保险存款机构及非银行实体子公司的批准程序和非银行实体的申请和监管的具体内容、对消费者的保护和其他联邦权利的具体阐述。
在去中心化金融(DeFi)与传统金融日益融合的时代,稳定币作为连接桥梁,其合法性、合规性与可扩展性将在接下来的数字经济中发挥关键作用。《STABLE 法案》的实施无疑将成为该进程的重要里程碑。